问税网
首页
增值税答疑
企税答疑
个税答疑
土增税答疑
其它税答疑
税收政策
国家税政
深圳税政
广州税政
上海税政
北京税政
更多区税政
会计及其它
会计政策
财税实务
会计答疑
个性查询
证券期货法规库
早点下班插件
您好,欢迎访问本站!
管理员登录
1、问税网,打造一站式财税知识学习平台,人人皆可学,处处时时皆能学。
2、本站每天更新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最新的热点问答,保持知识始终是“新”的。
>
税收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实物投资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实物投资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
税收政策
问税网
2003-12-28
收藏此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实物投资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3〕1394号
注释: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债转股企业实物资产投入新公司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请示》(赣国税发〔2003〕9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1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鉴于债转股企业投入到新公司的实物资产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债转股企业将实物资产投入到新公司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此批复。
【政策解读】:
关于为纳税人办理多次往返港澳商务证件提供完税证明的通知
关于明确地方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