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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液制品增值税政策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液制品增值税政策的批复
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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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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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液制品增值税政策的批复
国税函〔2004〕335号
注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省《关于血液制品增值税政策的请示》(琼国税发〔2003〕2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人体血液不属于购进免税农产品,也不得比照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解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不退税和调低退税率货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油站销售成品油同时无偿赠送矿泉水和纸巾等物品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