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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税收政策
问税网
200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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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财税〔2004〕79号
注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在2004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政策解读】:
关于明确“出入境证件便利卡” 收费申报纳税问题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