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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电解铝铁合金等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电解铝铁合金等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税收政策
问税网
200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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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电解铝铁合金等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04〕214号
注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1月1日起(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免)税政策:
【政策解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