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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锰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锰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税收政策
问税网
200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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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锰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19号
注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8月1日起取消税号为81110010未锻轧锰、锰废碎料、粉末的出口退税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关于税务机关查出以前年度税金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