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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部分出口商品适用退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部分出口商品适用退税率的通知
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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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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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部分出口商品适用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6〕6号
注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06年海关商品编码进行了调整。为确保出口退税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现就下列商品新的海关商品代码和适用出口退税率通知如下:
【政策解读】: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