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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吉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吉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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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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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吉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6〕131号
注释:
吉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