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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
税收政策
问税网
200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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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606号
注释: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对房屋买卖契税计税价格构成问题的请示》(苏财基层〔2007〕4号)收悉,批复如下:
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政策解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