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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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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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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1071号
注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沙滩车”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2007〕2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