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本站! 管理员登录
  • 1、问税网,打造一站式财税知识学习平台,人人皆可学,处处时时皆能学。
  • 2、本站每天更新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最新的热点问答,保持知识始终是“新”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利用废液(渣)生产白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利用废液(渣)生产白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8〕116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纳税人利用废渣生产白银能否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皖国税发[2007]17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6]20号)规定,对企业利用废液(渣)生产的白银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