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本站! 管理员登录
  • 1、问税网,打造一站式财税知识学习平台,人人皆可学,处处时时皆能学。
  • 2、本站每天更新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最新的热点问答,保持知识始终是“新”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麦芽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麦芽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17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麦芽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新国税发〔2008〕19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麦芽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四月七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