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9〕2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已于2009年5月14日由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财政和经济发展部部长苏菲安•阿赫迈德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在北京正式签署。该协定及议定书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及议定书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已于2009年5月14日由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财政和经济发展部部长苏菲安•阿赫迈德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在北京正式签署。该协定及议定书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及议定书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二○○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