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关税〔201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63号)的规定,经审定,“十二五”期间第一批共有1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见附件。享受优惠的船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及相关规定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63号)的规定,经审定,“十二五”期间第一批共有1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见附件。享受优惠的船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及相关规定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附件: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
序号 |
中文船名 |
英文船名 |
建造完工 时间 |
船龄(年) |
船型 |
载重吨 |
船籍 |
名义所有人 |
实际所有人 |
1 |
泰兴 |
TAIXING |
1997年9月 |
10 |
杂货船 |
22200 |
中国香港 |
TAIXING MARITIME COMPANY LIMITED |
中波轮船股份公司 |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