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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税收政策
问税网
201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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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6号
注释:
现将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政策公告如下:
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政策解读】: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公告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