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函〔2013〕6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经过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笔试、面试、业绩评价与考察等程序,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共有171名税务干部入围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内培养对象(名单详见附件)。
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研修班开班仪式将于2013年11月22日上午举行。首次集中培训时间为2个月,承办培训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北路515号)。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费用列入税务总局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预算。研修班教学费、住宿费由税务总局按规定统一拨付。学员按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参训学员报到时应携带正装和必备的生活用品及运动衣物。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人于11月21日17点以前报到。报到后安排入学教育。未经请假批准不能按时报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于11月20日以前登陆税务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为本省(区、市)学员进行电子报名和注册。需接站人员应在培训班开班前1天登录系统,补录报到方式、到达时间及航班(车次)。未及时在系统补录或变更报到信息的请直接与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项目负责人联系。
教育中心联系人:张群 电话:63410425。
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报到联系人及电话:赵静、马丽;联系电话:(0514)87806600、87806967。传真:87806671。接站地点及联系电话(报到当日开通接站手机):南京禄口机场接站手机:13952796377;南京火车站接站手机:13952796379;南京火车站南站接站手机:15152726952;镇江火车站及南站接站手机:15152726796;扬州火车站接站手机:13952755617。
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经过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笔试、面试、业绩评价与考察等程序,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共有171名税务干部入围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内培养对象(名单详见附件)。
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研修班开班仪式将于2013年11月22日上午举行。首次集中培训时间为2个月,承办培训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北路515号)。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费用列入税务总局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预算。研修班教学费、住宿费由税务总局按规定统一拨付。学员按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参训学员报到时应携带正装和必备的生活用品及运动衣物。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人于11月21日17点以前报到。报到后安排入学教育。未经请假批准不能按时报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于11月20日以前登陆税务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为本省(区、市)学员进行电子报名和注册。需接站人员应在培训班开班前1天登录系统,补录报到方式、到达时间及航班(车次)。未及时在系统补录或变更报到信息的请直接与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项目负责人联系。
教育中心联系人:张群 电话:63410425。
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报到联系人及电话:赵静、马丽;联系电话:(0514)87806600、87806967。传真:87806671。接站地点及联系电话(报到当日开通接站手机):南京禄口机场接站手机:13952796377;南京火车站接站手机:13952796379;南京火车站南站接站手机:15152726952;镇江火车站及南站接站手机:15152726796;扬州火车站接站手机:13952755617。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1月18日
2013年11月18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