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本站! 管理员登录
  • 1、问税网,打造一站式财税知识学习平台,人人皆可学,处处时时皆能学。
  • 2、本站每天更新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最新的热点问答,保持知识始终是“新”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物骨粒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物骨粒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1号
现对动物骨粒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动物骨粒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动物骨粒是指将动物骨经筛选、破碎、清洗、晾晒等工序加工后的产品。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