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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税收政策
问税网
20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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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注释:
现将杏仁油、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11日
【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中粮集团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环宇泛达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