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流通函〔2014〕384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深圳市、四川省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经研究,同意世欣合汇租赁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作为第十二批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
有关省市商务、税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6〕160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3〕677号)以及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利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等监管手段,督促试点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试点有关文件规定,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报送各项信息,建立完善风险控制和防范机制,积极稳妥开拓业务,依法缴纳各种税款。鼓励试点企业加入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对在会计年度内未有实质性融资租赁业务进展,以及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试点企业,将取消其试点资格。
附件:第十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7月7日
附件
第十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北京市
世欣合汇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鼎泰鑫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市
天津天士力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高新区融鑫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中水电融通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市良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河北省
邯郸市美食林租赁有限公司
辽宁省
中盛租赁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鼎信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
中海集团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地铁租赁有限公司
中建投设备租赁(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
常熟市德盛租赁有限公司
南通国润租赁有限公司
江苏淮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省
浙江大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宝利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宁波市
宁波东银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
安徽中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皖新租赁有限公司
福建省
福建润创租赁有限公司
山东省
昌乐英轩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湖北省
湖北华康远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深圳市
经开租赁有限公司
华宝千祺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四川省
四川金石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海特租赁有限公司
四川盘古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四川御丰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