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4号
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经过个人申报、组织推荐(自荐)、笔试、面试、业绩评价等程序,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共有110名人员进入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考察范围(名单见附件)。
各省税务机关、税务总局机关各相关司局应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分别经所在省税务机关、税务总局人事司研究确定后形成考察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快递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税务系统外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察组(或委托本人所在单位)负责考察。对考察中发现有问题、不具备培养资格的,将免于录取。考察报告于2014年7月30日17:00之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麦志斌、余佳庆,电话:010-63410438、63543770(传真),手机:13661020242。
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甲20号。邮编:100036
附件:考察人员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7月21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