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5号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2月9日
【政策解读】: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