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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个人转让住房是否有相关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请问个人转让住房是否有相关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四条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的规定,“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18-09-03 16: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