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办税指南》的规定,法定继承房屋权属过户免征契税,应报送:
(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件;
(3)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
(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
(5)房产证。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18-09-14 17: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