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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进口不作价设备(设备所有权属于境外企业),海关代征了增值税并开具了海关缴款书,现在此设备专门用于进料加工业务,纳税人是免抵退企业,设备的进口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是否有相关文件依据?

问:纳税人进口不作价设备(设备所有权属于境外企业),海关代征了增值税并开具了海关缴款书,现在此设备专门用于进料加工业务,纳税人是免抵退企业,设备的进口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是否有相关文件依据?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该企业以不作价方式进口设备,不属于纳税人购进货物,并且设备所有权不属于纳税人,所以其海关代征的增值税不得作进项抵扣。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18-11-02 17:2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