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转登记的程序由纳税人发起。
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应正确、完整填写《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对相关信息:
符合条件的当即完成转登记;如果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不符合相关条件,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温馨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的有关规定,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18-11-07 14:4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