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清税注销 退抵税(费)纳入实名办税事项范围的通告》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自2018年11月1日起将税务清税注销、退抵税(费)纳入实名办税事项范围。
2018年10月31日前为宣传辅导期,纳税人未实名的,仍可办理清税注销、退抵税(费)业务。自2018年11月1日起,纳税人按要求通过实名信息验证的,方可办理上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