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房日期;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房日期。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18-12-06 15: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