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企业在日常管理中,要求按规定将有关申报资料留存备案,存在未按照规定装订、保管等情况的,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理。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其无纸化管理资格:
1. 不留存纸质申报资料的; 2. 未按照规定装订纸质申报资料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3. 未妥善存留纸质申报资料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4. 伪造纸质申报资料的;5. 拒绝税务机关调阅或抽查纸质资料的;6. 被主管退税机关动态调整为四类出口退(免)税企业的。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19-01-02 11: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