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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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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税网
2019-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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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答: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地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19-02-02 10: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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