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