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如果办理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19年度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