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因此纳税人若在异地购买“交强险”已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车船税的,不需要在深圳再次缴纳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