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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提供广告服务或娱乐服务的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问:个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提供广告服务或娱乐服务的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综上,广告服务业的征缴范围不包括个人,而娱乐服务业的征缴范围包括个人,即个人娱乐服务的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19-03-27 10: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