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公告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同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