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本站! 管理员登录
  • 1、问税网,打造一站式财税知识学习平台,人人皆可学,处处时时皆能学。
  • 2、本站每天更新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最新的热点问答,保持知识始终是“新”的。

如何确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中所说的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调整的执行时间?

问:如何确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中所说的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调整的执行时间?
答:

按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将退税物品的退税率由原11%一档调整为11%和8%两档,具体为:适用税率为13%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税率为9%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同时退税率调整设置了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境外旅客购买的退税物品,如果已经按照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仍然按照调整前11%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退税物品退税率执行时间,以境外旅客购买退税物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19-04-15 10:4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