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申报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天数以及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按照预计情况计算缴纳税款。当预计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无住所个人再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