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7号)规定: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保险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