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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3〕103号规定,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请问:我市职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问:财税〔2013〕103号规定,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请问:我市职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规定,自2019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27927元(9309元×3倍),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19-06-21 17: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