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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现在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是不是可以不用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问:请问现在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是不是可以不用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

  (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19-07-04 16:4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