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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具体内容有哪些?

问:《深圳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

《深圳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统一下调为16%。(2)适时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将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逐步调整至16%。(3)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适时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下限。上述执行时间均为养老保险费对应的费款所属期。(4)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继续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衔接。合理调整我市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在本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以2018年4月本市工伤保险费率为基础下调50%。(2)2019年5月已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由市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本通知规定重新核定其该月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多征收的工伤保险费退还至其工伤保险缴费账户。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19-07-29 10: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