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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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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一般纳税人,已经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申报了本属期增值税申报表,但是附表四“本期发生额”栏次没有计提10%的加计抵减额,此种情形应如何处理?
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一般纳税人,已经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申报了本属期增值税申报表,但是附表四“本期发生额”栏次没有计提10%的加计抵减额,此种情形应如何处理?
增值税答疑
问税网
201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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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一般纳税人,已经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申报了本属期增值税申报表,但是附表四“本期发生额”栏次没有计提10%的加计抵减额,此种情形应如何处理?
答:
可以在下个月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四中的“本期发生额”中将本月及下月的加计抵减额一并填列。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19-07-12 17: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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