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目前,深圳市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共12项,主要包含:
1.税务部门已征非税收入4项,主要是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2.财政部深圳监管局(原财政部驻深专员办)首批划转非税收入6项,主要是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
3.市级新划转非税收入1项,为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水费。
4.财政部划转非税收入1项,为石油特别收益金。
另外,受深圳市总工会委托代收工会经费。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19-09-16 17: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