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交易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3号)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