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若代扣代收代征人(以下简称“三代单位”)在税务机关审核及支付手续费期间内注销工商登记的,相关单位的主体资格已消灭,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对象已不复存在,相关费用应上缴国库。若三代单位在上述期间内注销税务登记,未注销工商登记的,其主体资格依然存续,可由相关单位清算组(进入破产程序的为破产管理人)接收三代税款手续费,并按规定进行申报纳税。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19-12-06 16:54:53
若代扣代收代征人(以下简称“三代单位”)在税务机关审核及支付手续费期间内注销工商登记的,相关单位的主体资格已消灭,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对象已不复存在,相关费用应上缴国库。若三代单位在上述期间内注销税务登记,未注销工商登记的,其主体资格依然存续,可由相关单位清算组(进入破产程序的为破产管理人)接收三代税款手续费,并按规定进行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