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计征范围实行列举法,不再条例列举范围内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第二条规定,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第三条规定,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0-01-07 17: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