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的规定,软件产品办理增值税退税后发生退货或折扣折让等情况的,纳税人应依法补缴已退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