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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一期)

问: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一期)
答:

一、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增税、消惠政策即即答  (第一期)

1、我公司是2019年成立的医用口罩生,目前税信用M。春我公司响政府号召提前开工生,已被国家改委确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请问我公司能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留抵退税政策?这项政策对纳税信用别有没有要求?

答:《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称8号公告)第二条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可以按月向主管税机关申退税增量留抵税该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截止日期疫情情况另行公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由省及以上展改革部、工和信息化部确定,税信用别未做要求。因此,如果你公司已被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工信息化部确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定,自2020年2月及以后税申期向主管税机关提交留抵退税申,税机关将按理增税留抵退税业务

2、《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二条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由省及以上展改革部、工和信息化部确定”。请问,我位需要同列入以上两个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才能享受增量留抵退税政策?

答:不需要。列入国家展改革委或者工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以及列入省级发展改革部或者省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的,都可以按照《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二条定,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

3、我公司是一家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生,已被工和信息化部确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2019年我们办理留抵退税,需要进项构成比例确定退税请问,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留抵退税政策的候,也需要进项构成比例?

答:不需要。按照《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二条理增量留抵退税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可全退其2020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增税增量留抵税,不需要进项构成比例。一政策施的期限是自2020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4、我公司是医用防服、隔离服的原材料生,从1月份开始一直在全速生,目前已被省工信确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我公司2019年4月份以后享受税即征即退政策,按照之前的定不能申税留抵退税。请问,我公司可以享受次新出台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税留抵退税政策?

答:可以享受。按照《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称8号公告)第二条的定,省及以上展改革部、工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可以按月向主管税机关申退税增量留抵税,不受《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署关于深化增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制造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关于留抵退税条件的限制。因此,你公司可以在8号公告的行期限内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

5、我位是一家地方路运,近期多次组织铁路运力,部分地区大批量运送医用口罩、医用、医用防服、隔离服、消毒机等重点医防控物请问,我公司取得的些运收入能否免征增税?

答:《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称8号公告)第三条定,对纳税人运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取得的收入,免征增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的具体范,由国家展改革委、工和信息化部确定。因此,你位运送的物,如果属于国家展改革委、工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取得的路运收入,可按照8号公告定享受免征增惠。

6、我公司是一家网平台道路经营,通网平台从事无承运业务。疫情生以来,我公司在全国范配运力,先保障消用品等急需防,分批将医用酒精、84消毒液、医用洗手液等往湖北等地。请问,我公司能否享受运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免征增税政策?

答:《售服、无形资产、不动产》(税〔2016〕36号印)定,无运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务缴纳税。无运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合同,收取运并承担承运人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经营

你公司提供的无运工具承运业务,如果承运的物属于国家展改革委、工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取得的物运收入,可按照《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三条的定享受免征增惠。

7、我公司是一家航空运为应对疫情防控,我公司近期执飞的航班,除提供旅客运外,机腹一部分位用来运疗药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智能监测检测等防疫物请问,我公司上述业务可否享受运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免征增税政策?

答:你公司运的医疗药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智能监测检测等物,如果属于国家展改革委、工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那么就此取得的运收入可按照《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三条的定,享受运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免征增惠。当然,便提醒的是,你公司提供的旅客运等其他运缴纳税。

8、我公司是一家网约车公司,通过组织营车辆和其他车辆提供客运服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公共交通运免征增税政策?

答:可以享受。《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称8号公告)第五条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取得的收入,免征增税。公共交通运的具体范,按照《营业税改征增点有关事定》(税〔2016〕36号印)行。

公共交通运,包括客渡、公交客运、地、城市轻轨、出租途客运、班。依托互网服平台、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驾驶员提供的网络预约出租汽,属于上述公共交通运的范。因此,你公司提供网络预约出租取得的收入,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有关定享受免征增惠。

9、我公司是一家公交公司,除提供公交客运服外,还为户单位提供上下班的班请问,我公司运公交收入和班收入都能享受新出台的公共交通运免征增税政策?

答:可以享受。《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取得的收入,免征增税。公共交通运的具体范,按照《营业税改征增点有关事定》(税〔2016〕36号印)行。公共交通运,包括客渡、公交客运、地、城市轻轨、出租途客运、班。其中,班,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路运

公交客运、班属于公共交通运的范。你公司提供公交客运、班取得的收入,均可以按定享受上述免征增惠。

10、我公司是一家服,关注到近期国家出台了生活服收入免征增税的惠政策。请问生活服具体包括哪些呢?

答:《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取得的收入,免征增税。生活服的具体范,按照《售服、无形资产、不动产》(税〔2016〕36号印)行。生活服,是指为满足城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包括文化体育服、教育医、旅游娱乐、餐住宿服、居民日常服和其他生活服。你公司可照上述增税税目注享受相关免税政策。

11、我是一家快捷酒店的负责人,春酒店按照市政府的安排,专门接待疫区滞留我市的旅客。请问酒店按照政府安排滞留旅客提供的住宿服,能享受免征增?

答:可以享受。《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取得的收入,免征增税。生活服的具体范,按照《售服、无形资产、不动产》(税〔2016〕36号印)行。住宿服属于生活服,你酒店疫区滞留旅客提供的住宿服,可以按照定享受上述免征增惠。

12、我位是武市的一家餐,疫情生后,我们为社区医和方医院免提供餐食,此外,惠价格百姓提供“心餐”服请问的相关业务需要交增?

答:《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取得的收入,免征增税。生活服的具体范,按照《售服、无形资产、不动产》(税〔2016〕36号印)行。

属于生活服的范。因此,你公司向百姓提供的餐,可按定享受上述免征增惠。此外,你公司在疫情期向医和方医院免提供餐食,属于无提供餐用于公益事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无需缴纳税。

13、我公司是一家幼儿培教育机构,在全国各地有几十家体店。此次新冠疫情重冲了我线业务,目前只能依靠线上培训业务维经营请问在当前应对疫情的背景下,针对们这样的企,国家

新出台了什么税收惠政策?

答:《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取得的收入,免征增税。生活服的具体范,按照《售服、无形资产、不动产》(税〔2016〕36号印)行。培等非学教育服属于生活服的范。因此,你公司提供非学教育服取得的收入,可以按定享受上述免征增惠。

14、我位是一家快公司,关注到税部门发布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定,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收派服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税,请问能够享受免税的快收派服具体包括哪些业务呢?

答:《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定,对纳税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收派服取得的收入,免征增税。快收派服的具体范,按照《售服、无形资产、不动产》(税〔2016〕36号印)行。

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收派服,是指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收派服,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派送服业务。其中,收件服,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分,是指服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函件和包裹类、分业务。派送服,是指服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

15、我位是一家快公司,关注到税部门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明确,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收派服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税,请问享受免税的快收入具体包括哪些呢?

答:《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称8号公告)第五条定,对纳税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收派服取得的收入,免征增税。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收派服取得的收入,是指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取得的收入。因此,你公司取得的上述收派服收入,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有关定享受免征增惠。

16、新冠肺炎疫情,我公司购买了一批口罩、防服等医用物,通过红十字会无请问该业务可以享受免征增?

答:可以享受。《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税收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定,位和个体工商将自、委托加工或购买物,通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的医院,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税。十字会属于“公益性社会组织”,你公司通过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医用物,用于新冠肺炎防治的,可以按定享受上述免征增惠。

17、我公司未通公益组织或政府部,直接向武汉协和医院捐了一批医用器材,用于治新冠肺炎,请问该业务可以享受免征增?

答:可以享受。《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税收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定,位和个体工商将自、委托加工或购买物,通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的医院,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税。你公司直接向武汉协和医院捐医用器材,用于治新冠肺炎,可按定享受上述免征增惠。

18、我公司通市人民政府相关部向武市民捐了一批方便食品,以抗新冠肺炎疫情,请问该业务可以享受免征增?

答:可以享受。《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税收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称9号公告)第三条定,位和个体工商将自、委托加工或购买物,通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的医院,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税。9号公告第三条定中的“物”不限于医。你公司通市人民政府,向武市民捐方便食品,抗新冠肺炎疫情,可按定享受上述免征增惠。

19、我公司是一家汽支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近日向武市几家疫情防治定点医院捐了一批中型商用客和小汽用于防疫,可以享受免征增税和消?

答:可以享受。根据《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税收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定,位和个体工商将自、委托加工或购买物,通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的医院,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税、消税及其附加。因此,你公司向武市疫情防治定点医院捐了中型商用客和小汽用于防疫,可按定享受上述免税惠。

20、我集是一家合性集公司,下属各公司分别经营石油化工、房地、建筑施工、商、物流等。支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近日集公司向市慈善会捐一批汽油,用于防疫车辆使用,可以享受免征增税和消?

答:可以享受。根据《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税收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定,位和个体工商将自、委托加工或购买物,通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的医院,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税、消税及其附加。

汽油属于消税征税范,在生环节征收,充分享受税收惠政策,建公司下属生汽油的石油化工企直接向市慈善会捐汽油。

二、《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问题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置生产设备的,可以适用什么税收惠政策?

有效应对疫情,鼓励企业扩能,政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业为扩能新置的相关设备,允一次性入当期成本用在企所得税税前扣除。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如何确定?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由省及以上展改革部、工和信息化部确定。

3、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如何填报纳税申表?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在行企所得税税申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行次填相关数据。

4、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需理什么手?

为贯彻“放管服”改革,化税收境,有效落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于2018年制了《关于布修后的〈企所得税惠政策事项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3号),修完善《企所得税惠政策事项办法》。新的定,企所得税惠事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享受、相关料留存备查”的理方式。因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无需履行相关手,按集和留存备查资料即可。留存备查资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行。

5、此次出台的受疫情影响大的困支持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部分行业经营受到了大冲些困经营,政策受疫情影响大的困2020年度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至8年。

6、受疫情影响大的困包括哪几类?

次政策定,困,包括交通运、餐、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游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准按照行《国民经济分类》行。在政策程中,企可参考《国民经济分类》(GB/T  4754-2017)中的行分类行判定。

7、营业务收入占比有何要求?

享受此政策的,2020年主收入占收入总额扣除不征税收入和投收益后余的比例,在50%(不含)以上。

三、《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税收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问题

1、此次支持疫情防控捐所得税政策有哪些亮点?

行政策,鼓励企、个人等社会力量极向疫情防控事,尽快战胜疫情,次出台的疫情捐所得税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突破。

第一个方面主要是突破了比例的限制。政策明确,企和个人通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金和物品,允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个方面主要是突破了程序的限制。考到疫情急,政策定,企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的医院捐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允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月(季)度预缴报时能否享受疫情防控捐支出全扣除政策?

所得税法及其施条例定,企分月或分季预缴所得税,原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润额预缴。企算会润时,按照会核算相关定,疫情防控捐支出已列支,企实际润进行企所得税预缴,疫情防控捐支出在税收上也实现了全扣除。因此,企月(季)度预缴报时就能享受到政策。

3.个人通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等国家机关的捐,以及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的医院捐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如何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个人通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等国家机关的捐,以及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的医院捐理,按照《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行。可以在预缴环节中的工薪所得、分类所得中扣除,也可以在算清间统行扣除。其中,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的医院捐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在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需在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扣除明表》,在注明“直接捐”。

四、《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10号)问题

1、参加新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和防疫工作者如何享受政策?

参加新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各政府定的助和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贴金,都不入工薪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参加新冠疫情防治工作的其他人如何享受政策?

参加新冠疫情防治工作的其他人按照省及省以上政府定的助和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贴金,都不入工薪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0-02-14 11: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