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我公司于2020年2月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至今未满36个月,如果明年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还可以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吗?若可以恢复,可以在什么时候提交申请?在什么时候正常申报出口退(免)税?
答:可以恢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六条的规定,在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后,你公司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声明,对自发生变化之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即你公司可在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之日起的任意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出口退(免)税,同时一并提交《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声明》。
2.我公司于2018年6月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2018年11月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发生变化,这种情况也可以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吗?若可以恢复,可以在什么时候提交申请?在什么时候正常申报出口退(免)税?
答:可以恢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六条的规定,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在2020年3月1日前发生变化的,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2019年4月1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即你公司可以在自2020年3月1日起任意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出口退(免)税,同时一并提交《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声明》。
3.我企业于2017年2月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在2018年11月发生变化,现在我企业已经在2020年2月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对于2020年2月份之前出口的货物可以申请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吗?若可以申请恢复,可以在什么时候提交申请?在什么时候正常申报出口退(免)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六条的规定,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在2020年3月1日前发生变化的,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纳税人,无论是否恢复退(免)税,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声明,对企业自2019年4月1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因此你公司可以在自2020年3月1日起任意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出口退(免)税,同时一并提交《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声明》。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0-03-06 15:3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