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描述,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3月份,适用减按1%的征收率征收政策,可以开具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客户取得上述专用发票后,若不属于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不准予抵扣项目,即可按照1%的征收率抵扣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