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的通知》税总函〔2020〕43号的规定,为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纾解企业困难,税务总局经商财政部,决定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由2020年3月30日延长至5月30日。
若您单位上一年度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您可在5月30日前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菜单】,完成上一年度结报单确认,已确认的结报单作为退付手续费依据,税务机关按照退税流程进行审核。如您对扣缴端结报数据存疑,也可到办税服务厅核对并确认结报单。办理注销业务的扣缴义务人提前申请手续费退付,须在注销前到办税服务办理。
具体操作指引如下:
一、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以下简称扣缴端);
二、进入扣缴端界面,在左侧菜单栏下方点击【退付手续费核对】。
三、点击【获取结报单】,等待系统自动获取结报单和单户核对清册。
四、可通过【结报单】和【单户核对清单】分别查看汇总与明细情况,并对其中的内容进行核实;
需要注意:申请年度为2019的手续费退费“结报期限”应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系统所显示的结报期限是入库日期而非税款所属期。
五、核对无误后,点击【我已核对无误】进行结报单确认。
六、点击【我已核对无误】后系统弹出“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选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网点”会自动带出。阅读声明后,点击“提交”。提示信息“确认成功”弹框,点击“确定”。
完成后系统将推送至税务机关审核,等待审核完成后,即可返还对应的手续费。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0-03-25 16: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