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一式两份的申报表等纳税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任职受雇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区指定的税务机关。请务必清晰、准确、完整地在申报表填写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如果您填写的申报信息有误或者提供资料不全,税务机关会联系您补正后重新邮寄。邮寄纳税申报的具体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日戳日期为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指定各区受理邮寄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列表请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相关事项的通告》附件2。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0-04-02 16:44:19